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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注视野下的晚清刑法改革,页数:7字数:7941——兼论变革时代法律与社会不和谐的起源一、问题的提出如果从1840年鸦片战争算起,中国社会踏入近代已经一百六十多年了;如果从1902 年清末修律算起,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也已经一百年有余了。百年回望,我们当然有理由为中国社会、为中国的法制而欣慰,从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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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注视野下的晚清刑法改革


页数:7 字数:7941

签注视野下的晚清刑法改革
——兼论变革时代法律与社会不和谐的起源
一、问题的提出
如果从1840年鸦片战争算起,中国社会踏入近代已经一百六十多年了;如果从1902 年清末修律算起,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也已经一百年有余了。百年回望,我们当然有理由为中国社会、为中国的法制而欣慰,从皇帝专制制度、《大清律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们能够清晰的听到历史前进的脚步声。但立足当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我们的心情也许就不那么乐观。因为:尽管按照现代理念建设的立法体系、司法机构已经基本完善,但现代“法治”的理想却很难说已经大体实现。一个基本的表现是:权力超越法律仍然是弥漫在中国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全社会法律信仰的程度依然很低。以至于让人不得不哀叹:一百年来,从根本上讲,中国依然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回顾百年过去,中国法律走过了艰辛的历程;前瞻未来,中国法治之路依然并不平坦。自人类15世纪进入加速度发展的时代,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一百年无论如何都不能算作一段短的时间。因此,不管是纵向和自己的过去比,还是横向和世界其他民族国家相比,人们有理由这么认为:中国百年树法,本来应该更好。那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这要从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开端——晚清法律改革说起。
二、晚清法律改革与《大清刑律》
继1901年1月清政府决定“变法”、号召向西方学习之后,1902年3月清政府又决定“修律”,晚清十年的法律改革由此而始。一般认为,清末十年的法律改革分为两个阶段,1902-1905年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的法律改革主要是删削旧律,内容和工作不出张之洞、刘坤一《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范围;但自1906年7月清政府决定“仿行宪政”、实施“预备立宪”之后,清末的法律改革便进入第二阶段,开始向纵深发展,国家致力于建立新的法律体系、实行司法独立。其中,从1902年清政府决定修订《大清律例》,到1907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上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