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指导的程序规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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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指导的程序规制,页数:12字数:6725摘 要: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行政行为,实体法难以规范,程序规制则具有多方面的优点。对于抽象行政指导,要完善听证制度、保证透明度;对于具体行政指导,应当在保障意见听取、禁止不利对待、体现行政公开、完善救济途径等方面加以规范,使我国正在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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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指导的程序规制


页数:12 字数:6725

试论行政指导的程序规制

摘 要: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行政行为,实体法难以规范,程序规制则具有多方面的优点。对于抽象行政指导,要完善听证制度、保证透明度;对于具体行政指导,应当在保障意见听取、禁止不利对待、体现行政公开、完善救济途径等方面加以规范,使我国正在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指导的规定更加完善。
关键词:行政指导;行政程序法;立法建议

一、程序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建议、劝告、引导、指示、鼓励等非强制手段,获得相对人同意或协助,使相对人进行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活动。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行政行为,是一种弱化了的权力行为。行政指导的优势在于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意见,以相对人的自愿与协助为发挥作用的前提,可以官民协调、共同达成行政目标。行政指导的方式多样,灵活运用辅导、提议、规劝、协商、奖励、通知等手段,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
当今世界,建设服务行政、给付行政已成为各国的发展趋势,行政指导的作用日渐凸显。比如在日本,行政指导在战后经济的重新崛起过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通商产业省通过产业政策的形式进行的行政指导作用突出,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因此被称为“通产省奇迹”。在我国,行政指导措施也正在广泛运用,如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3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