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房地产保险发展的误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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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房地产保险发展的误区,页数:4字数:4268  房地产业与保险业是中国新经济体系中两个同样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从国际经验来看,这两个领域在发展过程中有着诸多可以相互配合、相互推进的因素,尤其是两者最直接的联系纽带——房地产保险在许多国家都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然而,中国目前的房地产保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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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房地产保险发展的误区


页数:4 字数:4268

论中国房地产保险发展的误区

  房地产业与保险业是中国新经济体系中两个同样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产业。从国际经验来看,这两个领域在发展过程中有着诸多可以相互配合、相互推进的因素,尤其是两者最直接的联系纽带——房地产保险在许多国家都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然而,中国目前的房地产保险发展却存在着一些误区,举步维艰。  1 观念上的误区  在中国房地产保险的实务中,观念上的误区首先是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概念上的混淆。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是有着严格区别的两种保险业务。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债务人或买方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也就是说,保证保险是以投保人自己的信用风险为保险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业务;而信用保险是以他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责任的财产保险业务。信用保险等一般保险仅有投保人和保险人两个当事人,保证保险的当事人有三个,即保险人、投保人和权利人。  在西方成熟的房地产保险市场上,当贷款银行以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