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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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3798字刑事诉讼法设立的基本目的在于防止过于追求惩治犯罪的效率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遭受不当的侵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方面与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最低保障标准有着巨大的差距。研究现状如下:陈晓东在《被告人刑事司法权利保障机制研究》中指出:“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国家权力的任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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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3798字



刑事诉讼法设立的基本目的在于防止过于追求惩治犯罪的效率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遭受不当的侵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方面与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最低保障标准有着巨大的差距。
研究现状如下:
陈晓东在《被告人刑事司法权利保障机制研究》中指出:“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国家权力的任何不正当运用都会造成对被告人权益的伤害。宪法和法律必须赋予受刑事追究者广泛的权利,使其具有与刑事司法权相抗衡的能力和机会。这就是被告人的刑事司法权。”强调了人权保障就是保障被告人权利,保障被告人权利是刑事诉讼的灵魂。但是在理念、制度上和司法实践中收没有做到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为中心,刑事被告人辩护权保障非常艰难。谢佑平主编的《法学研究文集: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研究》一书中,详细的阐述了我国现行法律与系列国际人权保障公约就被告人辩护权保障程度的差距。差距主要有:(一)指定辩护权受到限制,对象范围狭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目和《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六条的内容都说明了律师刑事司法援助的范围是任何没有律师的人,而且当其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时候,不要他自己付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规定了法院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的义务,但对象仅限于三类人,范围委实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