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税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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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税制,页数:12字数:7257所谓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净值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动态财产税。纳税环节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产转移时一次性课征。遗产税具有区别对待性、不易转嫁性、平均社会财富等特点,故被普遍认为是良税,得以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征。近年来,我国谈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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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税制


页数:12 字数:7257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遗产税税制

所谓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净值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动态财产税。纳税环节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产转移时一次性课征。遗产税具有区别对待性、不易转嫁性、平均社会财富等特点,故被普遍认为是良税,得以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征。近年来,我国谈论开征遗产税的人渐多,但国人普遍对为何要征收遗产税认识不深,看法不一。笔者以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开征遗产税的重要意义之一。
有关在我国开征遗产税的一系列问题,近来社会各界讨论得比较多。1999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金人庆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便提到要适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内情况比之前几十年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比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私人财产拥有量的增加,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战略性措施之一,适时开征遗产税便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了。
遗产税的基本情况
近代遗产税于1598年起源于荷兰,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日本于1905年、美国于1916年分别开征了遗产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我国的税收史虽然很久远,但在古代并没有开征遗产税,1915年才第一次拟定了遗产税条例草案,但当时并未通过施行。1940年中国第一次开征遗产税,并于1946年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遗产税法,但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遗产税法形同虚设。195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在全国统一开征14种税,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一直没有施行。直到1994年的税制改革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才又提出设立遗产税的问题,并规定其收入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但至今仍未颁布相应的税法或条例。